失业人员年底前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最长6个月

国内 来源:现代快报 2020-07-29 10:39:05

为应对疫情影响,努力扩大失业保险保障受益面,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特殊时期,失业补助金来了!7月24日,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了申领攻略,记者注意到,失业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最长可申领6个月,最高每月可领750元。

符合什么条件可申领失业补助金?记者了解到,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领。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750元/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450元/月。

失业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最长可申领6个月。目前,失业补助金申领有两种渠道,一是网上申领,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入口办理,审核结果可通过“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审核结果查询”模块查询;二是柜面申领,携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在法定工作日(每月最后一天半除外)至户籍所在街道(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至居住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办理,审核结果即时反馈。 同时,“我的南京”APP手机申领方式也即将上线。

申领次月起,失业补助金将按月发放至申请人市民卡的金融账户或银行卡。申请人需提前去银行柜台开通市民卡的金融功能。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要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当天,南京市社保中心还发布消息,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延长领取失业金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无需本人申请,继续按原标准、原渠道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已经按照《关于贯彻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政发[2011]94号)规定享受延长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继续执行。(记者 徐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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