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来源:北京商报 2020-09-18 14:13:53
9月16日晚间,金固股份(002488)发布公告显示,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公司于9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发现金固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是2020年3月11日,金固股份披露全资子公司特维轮网络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维轮”)与北京嵩山弘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特维轮拟出资2000万至3000万元以增资或结合部分可转换债券方式投资标的公司。《投资意向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签订意向协议后,如45天内双方未签订正式投资合作协议或投资资金未转入标的公司,协议自动解除。金固股份迟至5月23日才对上述《投资意向协议》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金固股份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情形。
二是2020年2月3日,金固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回复相关提问时称“随着汽车超人和新康众的不断发展,他们一定会成为汽车后市场中的佼佼者和领头羊,2020年将会是公司后市场业务爆发的一年”。金固股份未在互动易回复中准确、完整地对上述事项进行说明,未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浙江证监局认为,金固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金固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孙锋峰、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倪永华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金固股份、孙锋峰、倪永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者 刘凤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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