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17条“硬措施”释放“六大政策红利”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

国内 来源:长江商报 2022-05-24 08:59:02

湖北省委“喜迎党代会 荆楚谱新篇”系列发布会第五场昨日举行,介绍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湖北省持续深化生态省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高水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成果。发布会称,湖北已连续两年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长江、汉江、清江干流水质提升并保持Ⅱ类,长江生态环境已发生转折变化。

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若干措施的通知》,从方案计划编制、参与重点领域、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资源资产与产权指标激励、财税与金融激励以及实施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17条“硬措施”,释放了“六大政策红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

湖北力争2025年基本建成生态省

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湖北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2021年,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取得新的成效。17个重点城市中10个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浓度累计均值为3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6.7%。全省190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3.7%。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在90%以上。716个行政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41%。中央第一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得到落实,截至2021年底,133个整改任务完成111个。

湖北积极统筹推进长江大保护“双十”工程,大力实施“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湖北长江、汉江、清江干流水质提升并保持II类,长江生态环境发生转折变化。全面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实现12480个排污口应查尽查。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完成3173个问题点位整改。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整治154项环境问题。2018年以来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省的47个问题,已按照计划完成整改销号45个。

湖北已建成联网水质自动站192座、城市空气自动站169座、土壤监测点位达6000余个,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成。完成《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全流域风险防范得到加强。

湖北扎实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保持全国第一方阵。截至2021年底,全省成功创建5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累计命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7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51个、省级生态乡镇727个、省级生态村5749个。

湖北将推动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创”全覆盖,确保2025年底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数量达到30个,有更多的市县进入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行列,为生态省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力争2025年基本建成生态省。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历史欠账多、问题存量大。修复任务艰巨与财政资金不足的矛盾,促使湖北必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

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若干措施的通知》,全省提出17条“硬措施”,其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六大政策红利”。

开发利用红利,即生态修复方案与土地出让合同一并签订,企业可将修复后的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开发利用;规划调整红利,即项目区内需要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的零散永久基本农田、其他农用地以及建设用地,纳入生态修复方案一次调整、一次审批,并允许在生态红线内开展农业、康养等设施建设;土地保障红利,即修复后可利用不超过3%的土地,通过点状供地方式从事康养、旅游、文化、农业等产业开发;指标专属红利,即修复产生的耕地占补和增减挂钩指标,按一定比例赋予投资者专属所有,既可以在省域范围内流转自用,又可参与交易;资源利用红利,修复产生的土石料,项目区内可自行使用,项目区内人工商品林可自主采伐;财税金融红利,修复后的林地、水域可以优先进行林权、水权和碳排放权交易,推动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统筹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记者 徐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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